uLpOy12z
'eyn]-uL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NG92Bw]&
zOL`>E5F
fl:%JK-EI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hLM2F}9dt
'd*@J
劳社部发[2008]3号 cV(]R%
5
\Rs,}Fn~P(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%-$:[a_
EXU4&>H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T@tBfv!#
s#.4r9t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pQbZG6'W
Rl3S>k7$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3ve:\G
;*v6GIt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sQ)U9u<
Yp[OPFL8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f NqC}w
TTn4yoI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sq{>) ~JXP
PAxAz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~Pj^H,!
2U#Bs_mmI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F
3V`
!rG:/zO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S3gb{*fu
xaOU#|m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YuF](]e
h5fIKj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a*t>3 ]*U
bMB<j~NU=@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',9.M&u'
#bxWT4pX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9Ilq>3cE
+~dh
Zg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f.+c7HJYR?
|
一共有 2 条评论